太倉市高技能人才政策(2011年2月)
發(fā)布者:
太倉人才網
發(fā)布時間:
201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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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高技能人才政策(2011年2月)
1、太倉市高技能人才享受哪些待遇?
答:經申報獲評太倉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點人才的,在認定期內享有下列待遇:
(1)太倉市高技能突出人才和重點人才享受5年政府薪酬補貼,技能突出人才每人每年補貼1.5萬元,技能重點人才每人每年補貼5000元。
(2)太倉市高技能突出人才、重點人才在申報科研項目、新技術推廣、開發(fā)應用、技術革新時,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應在經費等方面優(yōu)先支持。其技術成果轉化所得收益,可依據貢獻大小,通過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獎勵。
(3)太倉市高技能突出人才享受太倉高層次人才社會保障相關待遇。
(4)太倉市高技能突出人才,推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有國家職業(yè)資格標準的職業(yè)(工種),按照管理權限認定技師資格;對原具有技師資格且本職業(yè)(工種)設有高級技師資格的,推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認定高級技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