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公司至2015年11月1日為止未給員工發(fā)高溫補貼,還有人事部說今年只發(fā)3個月高溫費,請問這樣違法嗎?
解答:你好,正常發(fā)放高溫費的時間為6-9月共四個月,今年因6月份無高溫天氣,所以發(f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