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案例:六、用“高薪”替代社會保險費
發(fā)布者:
太倉人才網
發(fā)布時間: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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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高薪”替代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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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聽聽:上海浦東一家網絡公司為了籠絡住人才,與員工約定每月工資多發(fā)1000元,公司不再繳納為員工社會保險費。但員工小姚離職后要求即到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要求公司補繳他在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獲得支持。
傻在何處:《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鄙鐣kU既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國家利益。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以高薪或商業(yè)保險替代社會保險的約定,以及由勞動者個人承擔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義務的約定不合法。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仍不可免。
現行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險的高成本和僵化的機制,的確影響到用人單位參保的積極性。相比之下,上?!版?zhèn)保”的統(tǒng)籌“門檻”較低,體現了社會保障水平的多層次,不妨一試。